城市黄线管理办法.doc
内容介绍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11。欢迎下载!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14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 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 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 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 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 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 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 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 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1- (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
(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 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 ;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29.5KB
上传作者
山子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