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23-11-25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 ,在灾后重建相关。
欢迎下载!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 电网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 国能局电力[2008]38号 四川、甘肃、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为明确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的原则和标准,指导和规范电网 恢复重建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 建导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 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 见的通知》(国发[2008]2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 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发改能 源[2008]1500号)和《汶川地震灾后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 的要求,为明确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的原则、标准,指导和 规范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电网恢复重建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 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适度超前,按照重在恢复重建 、兼顾规划发展的原则,尽快恢复电网正常运行,满足灾后重建和 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

第三条 电网恢复重建的范围包括对汶川地震中受损的电网设施进行抢修恢 复、原地和异地恢复重建,受损的营销、生产用房等恢复重建,以 及为灾区群众安置、新建城镇和受损企业搬迁等配套新建的电网设 施。

第四条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灾区在建和原规划建设项目,在进行地震复 核和地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纳入电网恢复重建范围。
为改善灾区 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部分新规划电网项目可纳入恢复 重建范围。

第五条 地处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的电网设施,已经损毁报废的,原 则上不再恢复重建。
项目法人应研究提出安全措施及善后处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3.5KB
上传作者
清风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