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研究与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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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酉阳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条件,根 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向家庭人均月收入 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 住房救助。
第四条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我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划拨,并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建设、购置廉租住房和货币补贴的 发放等行政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本辖区城镇廉租住 房保障方案、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及廉租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等工 作。
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和立项工作 ,以及对廉租住房建安造价和租金标准审核; 县监察局负责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新建、购置廉租住房和货币补贴所需相关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核实; 县城乡建委负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对新建廉租住房选址规划和定点;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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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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