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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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 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 水泥土搅拌拉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 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执 行,当JGJ120-9
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 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 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 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 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 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 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 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 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拉确定检测数量 。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 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 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 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 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l、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 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
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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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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