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10(494号)人工费调整.doc

投稿: 变脸 更新: 2021-07-1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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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2010(494号)人工费调整 ,苏建价2010(494号)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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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 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 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 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一册53元/工日,
第二册60元/ 工日,
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二 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 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 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 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 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 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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