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谈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doc

投稿: 花非花 更新: 2021-07-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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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谈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某超市实行优惠大酬宾,在其超市门口设置了一块介绍优惠商品的广告牌。
广告牌的高度 为2米,宽为1米。
一天傍晚,突然刮起大风,广告牌被吹倒,超市工作人员随即将广告牌靠 墙。
不一会,一阵大风又将广告牌刮倒,正好击中向超市行走的6旬老人雷某的头部,致其 当即昏迷,路人急速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雷某到超市找老板索赔,遭拒绝。
雷某遂诉至法 院,要求超市老板赔偿损失。
  【分歧】处理本案时,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超市不承担责任。
广告牌是被突然刮起的大风刮倒的,工作人员做了安 全处理,但后又被大风刮倒,实属不可抗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按公 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超市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因为在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后,超市并没有 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其工作人员是不负责任将广告牌靠墙放置,主观上有过失。
故认定 超市有过错,依过错责任原则由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评析】 1   这里所涉及的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所规定的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问题。
地上 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是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因 此,其构成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因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
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包括人身 损害和财产损害,其具体的致害形态有三种:一是建筑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倒塌或脱落致人 损害;二是其他设施倒塌或脱落致人损害;三是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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