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的研究.doc
内容介绍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的研究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的研究。欢迎下载!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8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 修改〈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移民工作任务的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移民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移民资金及时足额到 位,逐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移民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下 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的移民工作。
有移民工作任务的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移民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移民工作。
第六条 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对移民前 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经济责任,及时足额支付移民资金,并配合人民政府 做好有关的移民工作。
第七条 移民依法享有获得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以及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的权利,并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搬迁义务。
第八条 移民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79.5KB
上传作者
随风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