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内容介绍
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09年生效的一部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欢迎下载!
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库区水域的安全 生产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以下简称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库区水域所在地各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 督管理。
第四条 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 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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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 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对库区水域 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各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 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对本企业在库区水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实施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水上救 援人员。
(四)依法为本企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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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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