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doc

投稿: 浮生若梦 更新: 2023-12-2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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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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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防汛抗旱值班管理,做好我省防汛抗旱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 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 关防汛抗旱单位的防汛抗旱值班管理。

第三条 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 确高效”的原则。
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 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条 值班起止时间由流域、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决定。

第五条 流域、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带班领导由流域 、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可 由流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省级以下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带班领导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担任。
值班工作人员由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担任 ,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值 班。

第六条 主汛期和江河湖泊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 、灾情等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或办 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其它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应保证全 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水旱灾害发生后
第一时间赶到 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七条 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值班室,不得 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应接 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汛抗旱业务,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 置程序,胜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第九条 值班职责及要求: 1.及时了解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 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情况。
堤防、水库出险和发生山洪 灾害、城市进水受淹后,要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具体内容 见附件)。
2.及时掌握本地区防洪抗旱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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