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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全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0日12:53[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4月20日电据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2010年4月13日,住 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 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国办发〔2010〕4号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以下为通知全文: 房地产市场监管是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维护 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 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 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 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是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 为监管。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 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 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 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是要求对已经取得预 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 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 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明确了房地 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 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 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等。
四是要求各地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
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批 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 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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