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投稿: 逍遥行 更新: 2021-07-17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农[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规范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充分...欢迎下载!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提高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 用效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08]7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是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并按比 例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 算,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 发。

第三条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和 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四条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实行项目管理,分为中央本级项目和地方项目。
中央本级项目是指纳入水利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门预算的项 目;地方项目是指水利部确定的由地方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由中央 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根据《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
第二十一条规 定,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用于以下方面: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包括水资源 科学考察与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水 权制度建设;水资源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水资源重大专题及政策法规 研究等。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包括水资源论证;取水 许可总量控制管理与取水许可监督实施;水政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 水资源调度等。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包括水功能区管理;纳污总 量控制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管理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6.0KB
上传作者
逍遥行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