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2007【165】号文.doc
内容介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2007【165】号文 ,文件。欢迎下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效预 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 防治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云 南省2004年土壤侵蚀现状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我省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 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我省红河流域、澜沧江流域、怒江流域和伊洛瓦底 江流域等西南诸河流域范围内,涉及红河、文山、普洱、西双 版纳、大理、保山、德宏、怒江和迪庆9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
其次包括滇池、抚仙湖、洱海、程海、阳宗海、异龙湖、星云 湖、杞麓湖、泸沽湖等九大高原湖泊环湖区和松华坝水库水源 区、渔洞水库水源区等重点水源保护区。
本区目前水土流失较 轻、林草覆盖度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
该区 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制定 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要实施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
二、重点监督区 广泛分布在我省6大流域和16个州市,共涉及66个县市区。
本区 目前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为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易 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
该区要依法实施 重点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贯 彻执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遏制人为造成新的 水土流失。
三、重点治理区 分布在我省金沙江流域、珠江流域、红河流域、澜沧江和怒江 流域范围内,除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和怒江州外,共涉及我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499.5KB
上传作者
爱,中央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