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doc

投稿: 雅雅 更新: 2021-08-09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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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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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 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鄂政发[2000]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湖 库泥沙淤积,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 关规定,现将我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 点预防保护区划分如下:
一、重点治理区:主要是自然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
我省重点治理区为三峡库区 、丹江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桐柏山区、汉江中 游、幕阜山区、江汉平原周边浅丘区。
以上区域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主,全面规划,建立水土流失综 合防治体系,改善生态环境。
同时,做好预防保护和监督 管理工作。

二、重点监督区:主要是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 为集中、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
我省 重点监督区为:开发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城市、乡镇,公路、铁路建设区,采石、采矿区,开发区等。
各类工程建 设与开发活动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 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 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控制人为开发 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是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 盖较好的丘陵区域及平原湖区。
我省重点预防保护区为: 江汉平原地区以及林草植被较好的地区。
以上区域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为主,防止乱砍滥伐,保护好 自然植被,同时做好局部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公告和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 保护区,制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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