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doc

投稿: 鱼 更新: 2021-08-1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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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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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 (试行) 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保障农村 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 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 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制定本细则。
1.目的范围 通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 达标,长期发挥工程卫生防病效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对设计供水能力≥3000m3/d的新(改、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开展卫生学评价;其他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 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 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
2.组织管理 2.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是农村饮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的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获取年 度投资计划、制订评价年度计划、组建专家工作组、审核评价报告、 报送有关部门、管理评价资料。
2.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负责本省(区、市)卫生学评价专家 的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名单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0(全国爱卫办)备案。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不得参加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
2.3评价专家工作组主要由公共卫生、卫生管理和给排水专业的专家组 成。
每个评价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担任专家 组长的应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3.工作程序 3.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按照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 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计划,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和发展改革部门。
3.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根据工作计划适时组建单个工程评价 专家工作组。
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工程卫生学评价方案,开展评价 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
3.3卫生学评价报告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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