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辽西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8-1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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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辽西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辽西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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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件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辽 宁 省 水 利 厅 辽财农〔2007〕343号 关于加强辽西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财政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07年加快解决辽西北地 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部署,经省财政厅、水利厅研究,现就辽西 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饮水专项资金”)使 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一、资金筹措 (一)饮水专项资金实行国家、省、市、县(市、区)及受益群 众共同负担的原则。
按照国家确定的人均380元建设标准和2007 年计划解决的人口数测算投资总额。
所需资金由国债资金、省投 入资金、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农民投工投劳组成。
部分地区按人 均380元的建设标准如超出上述投资总规模部分,由市、县财政 负担。
(二)省财政投入资金由2007年预算安排用于辽西北基本饮水井 资金和预算追加资金构成,实行总体测算、统筹安排。
(三)辽西北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 。
在年初预算安排基础上,要从超收财力和省对县一般转移支付 中予以安排,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市、县在负担配套资金的 比例划分上,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各县财力水平和实际支出 科学合理确定,原则上市财政要尽量多承担,减轻县级财政的支 出压力。
(三)积极发动群众,确保完成农民15%的投工投劳比例。
要把政府支持和群众意愿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 大群众投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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