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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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标准化管理制度。欢迎下载!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3、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 2)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3)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 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
6)各部门主管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
7)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8)保卫消防部负责火灾扑救与协调消防部门的消防工作。
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4.1.1动火区等级管理 1)在厂区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三级动火制度。
2)固定动火区内允许从事焊割、电热刀、滚、冲切作业外,其他一 律不准动用明火。
(明火是指电焊、气割、喷灯、取暖、易产生火花的 工具、电火花等产生明火作业) 第 1页 共 8页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3)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审 查,报主管或总工程师批准。
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不需要办理“动火 作业许可证”。
4)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距易燃液体、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设备30米以上。
(2)在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易燃易爆气体不会扩散到固 定动火区内。
(3)室内固定动火区与危险源应隔开,门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要有明显标志,并不准堆放易燃杂物,还应配一定数量的灭 火器材。
5)厂内除固定动火外,其他均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 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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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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