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条款-附___录(法律法规).doc

投稿: 山子 更新: 2021-08-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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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条款-附___录(法律法规)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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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漳平支公司 安全生产类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单位成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
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四)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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