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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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具体分类,一般、严重、重大、特大事故。欢迎下载!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 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0年4月4日(90) 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指出:直接经济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 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 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 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 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 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 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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