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用电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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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3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 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 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供电企业、用户及与供用电活动有关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用电的行政管理工作。
电力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供电企业与用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供电企业应当做好供用电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供用电 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 电力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安排供用电设施用地、输配电线路 走廊和电缆通道。
建设、规划、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对可能 影响供用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听取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 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供用电企业应当按照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做好供用电设施 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涉及公用性质或者属于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供电企业在保证原 用户用电容量的前提下,有权通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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