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罗乡政府中心校学生宿舍楼有关招标核准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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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发展和改革局文 件 珙计综〔2008〕137号 珙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于下罗乡政府中心校学生宿舍楼 有关招标核准的批复 下罗乡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的《关于修建中心校学生宿舍楼招投标的报 告》收悉。
该工程总投资约96万元,建筑面积1292平方米 ,资金来源自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招标的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附属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 并发包或打捆招标。
二、招标方式:实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 以上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具有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 资质,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人应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委托代理合同应报送 我局备案。
四、招标文件: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按照《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有关 要求编制。
五、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四川 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
项 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 会成员。
施工招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实行差额担 保制度。
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控制价的85%作为基准价 ,凡低于基准价中标的,应缴纳5倍差额担保金,具体额度 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
六、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价与合同价必须一致。
七、其他: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做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 。
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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