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四高”小区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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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四高”小区的意见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推进“四高”小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 为紧密结合本市不同区域住宅建设特点,不断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适应 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需要,扩大内需,提高居住质量,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市开展“ 四高”小区,即“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以下简称“ 四高”小区)的开发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四高”小区开发建设地区和建设规模 “四高”小区是在本市中心城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以内环线以内以及沿内环线 外侧附近地区为主,建设规模暂定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组团或住宅 小区。
二、“四高”小区的主要指标及要求 (一)高起点规划 高起点规划是全面提高住宅建设整体质量的保证,体现了住宅建设与城市 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创新意识。
高起点规划须达到以下指标 与要求:
1.住宅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远近期发展结合的原则,为社区的发展留有 余地。
2.住宅区的开始建设应成片开发,坚决杜绝单幢插建现象;在主要景观地段 的开发建设还应进行城市景观设计。
3.住宅层高应因地制宜,一般以小高层为主,多、高层为辅。
4.住宅主要朝向应在南偏东35度至南偏西35度范围内。
5.住宅区内工程管线必须地下敷设;生活垃圾的集运与环卫设施配置应服 从住宅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同时又要方便居民。
6.住宅区绿地率应大于35%;集中绿地不少于居住总用地的10%;集中与分 散绿地要结合住宅及其群体布置,融合贯通,便于居民就近享用;绿化系统应以 乔灌木为主,合理搭配,富有层次;推广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
7.住宅区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应满足小区居民停车需要和出行安全,提倡 建设地下停车位,减少对住宅区环境的影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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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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