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09〕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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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 建建发〔2009〕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 发〔2008〕75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 费定额》中各专业工程的规费费率调整如下: 定额调整后的规费 工程名称计算基数 编号费率(%) A3建筑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4.358 B3装饰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5.547 C3安装工程人工费 23.18 D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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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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