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门窗.doc

投稿: 爱,中央 更新: 2021-08-07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第八章 门窗 ,门窗。
欢迎下载!
8门窗 8.1常用的国家规范与上海地方标准及标准图集 8.1.1国家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平开铝合金门》GB8478  《平开铝合金窗》GB8479  《推拉铝合金门》GB8480  《推拉铝合金窗》GB8481  《铝合金地弹簧门》GB848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8.1.2上海地方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2002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8.1.3标准图集:  《U-PVC塑料门窗》97沪J708  《U-PVC塑料门窗五金配件装配节点》 8.2 材质 8.2.1门窗材质有木、钢、彩色钢板、不锈钢、铝合金、塑料(含钢衬或铝衬)、复合材料(如铝镶木等)。
8.2.2由于锈蚀、变形等原因,空腹及实腹钢实已停止使用。
为节约木材,一般情况下、不宜使用木外窗。
潮湿房间不宜使用木门及用胶合板或纤维板制作的木门。
8.2.3常用窗的材质有铝合金、塑料(塑钢、塑铝)。
8.2.4常用门的材质有木、钢、铝合金。
8.3 上海市对住宅门窗的设计要求 8.3.1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
8.3.2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8.3.3二层及二层以上,窗外无阳台或平台的外窗,其窗底距楼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
8.3.4套内门洞口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户门、卧室门不应小于0.95m;      厨房门、单扇阳台门不应小于0.80m;      卫生间门不应小于0.75m;      贮藏室门不应小于0.70m。
8.3.5套内门洞口高度,除贮藏室门洞口不应小于1.80m外,其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
8.3.6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门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8.3.7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
8.4 设计选用 8.4.1设计中应尽量采用以3m为基本模数的标准洞口系列。
在混凝土砌块建筑中,门窗洞口尺寸可以1m为基本模数并与砌块组合的尺寸相协调。
8.4.2凡有门窗标准图集的地区,门窗应尽量选用标准图,并注意相应的抗风压性能计算表。
8.4.3凡门窗洞口面积的长或宽大于该系列门或窗的单樘最大长或宽时,应绘制拼樘立面图。
弧形或折线形的门窗应绘制展开立面图。
8.4.4绘制门窗立面图标注高、宽时,应同时分别标注出洞口及窗框本身的高、宽以及洞口与窗框之间所留的缝隙尺寸。
一般情况下,当饰面为涂料时,上下及两边各留出15~20mm,饰面为面砖时为20~25mm;当饰面为石材等时,缝隙宽尚应酌情增加,以饰面层厚度能盖过缝隙5~10mm左右为度。
但又不宜压盖框料过多。
8.4.5项目设计应提出门窗的主要物理性能的指标,如强度、气密性、水密性等。
如有保温或隔声要求时,也应提出相应的指标要求。
8.4.6项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108.0KB
上传作者
爱,中央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