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设计的一般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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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设计的一般原则 ,该论文关于理工,建筑,道路,桥梁,公路,机械。经人工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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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设计的一般原则
1、设计的一般原则 1.1幕墙 幕墙是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但它具有以下的特点:它由面板和支承结构体系组成,是完整的结构系统;它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它只承受直接作用于其上的荷载和作用,不分担主体结构的荷载和作用。
因此,固定窗不属于建筑幕墙;直接固定在实体外墙上的干挂石板也不属于建筑幕墙。
1.2技术规范及其应用 工程技术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总结,而不是对未来技术发展的展望。
规范制定的原则是列入成熟的技术,成熟一条写一条。
尚在发展中的新技术、试用中的新技术暂不列入。
待应用较广泛\积累较可靠的经验、确有依据之后,再行列入。
因此,规范并不限制新技术的应用,规范未列入的内容,只要是规范未禁止采用的,一般可以在工程中应用,在应用中总结经验,使它成熟起来。
认为凡是规范未列入的技术不应采用的看法是不妥当的。
当然,采用规范没有列入的新技术,应有充分依据,稳妥可靠,并且幕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规范条文规定的严格性是不同的,应分别掌握,不能一律从严。
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行文采用"必须"、"应"、"不得"、"严禁"等文字进行最严格的限制,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所作规定必须遵守。
一般性条文用宋体字印刷,其严格程度稍作放松。
一般性条文用词为"应"、"宜"、"可"(相应反面词为"怒应"、"不宜"、"可不")三个等级,要区别对待。
采用"应(不应)"等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要执行;采用"宜(不宜)"的规定,优先采用:采用"可(可不)"等级的规定,可以灵活掌握,选择采用。
认为只要规范条文涉及事项,都一律按"必须"执行、不得偏离的看法是不妥当的。
山于各技术规范均在不断修改、更新,而各本规范不能同时?修订、同时颁布,总是轮流先后,因此,在规范应用中,采用"以最新版本为准"的原则。
在技术规范条文中,凡是引用相应规范时,如果只标明所引用相关标准的编号而无发布年份的,则以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随相关新版本的发表而变更,无须特别说明。
例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已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代之以GB50009-200l,所以,从2002年12月31日起,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引用的风荷载计算方法和系数取值,均应以GB50009-2001为准,无须等这两本幕墙规范修订。
1.3建筑幕墙的高度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于该项技术的适应范围。
由于规范是成熟技术的总结,只能是归纳总结两大面广、使用较多、技术成熟的经验,所以规范中有"本规范适用于......"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在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可以采用规范的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而无需其它专门的措施。
反之,超出了适川范围时,除应遵守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其它更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幕墙的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满足要求。
例如,《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l02-96规定规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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