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8-09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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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 ,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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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   为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各阶段实行质量控制和验收制度。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是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领导机构,各级农普办是质量控制和验收的执行机构,各级农普办设立的质量检查组是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具体实施机构。
  
一、质量控制制度   (一)领导负责制度   
1.区县及以下各级农普机构应按照《北京补充方案》中"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的要求,设立质量检查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同时向上级农普办报送本单位质量检查组成员名单。
  
2.区县农普办应在2006年12月30日前,将区县质量检查组成员名单(样式如下)以电子文档(word)格式上报市农普办。
  上报邮箱:nypc1@bjstats.gov   联系人:许照毅联系电话:83171990 XX区(县)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质量检查组成员名单 执行负责人:XXX       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       区(县)统计局局长 实际负责人:XXX       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区(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 注:区县、乡镇和普查区(村)三级农业普查机构均应向上级农普办报送本单位质量检查组名单,质量检查组的人员构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农普工作顺利开展,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农普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在农业普查的各个阶段深入基层,全面掌握农业普查的工作进展,充分了解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县、乡镇、村三级质量检查组应结合全市统一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质量方案,并报上级质量检查组备案。
  1.各级质量检查组的检查任务   
(1)市质量检查组的检查任务:每个区县不少于两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一个普查区(村);重点区县可适当增加检查乡镇、普查区(村)的个数。
  
(2)区县质量检查组的检查任务:每个乡镇不少于两个普查区(村);重点乡镇可适当增加检查普查区(村)的个数。
  
(3)乡镇质量检查组的检查任务:检查本乡镇所属的每个普查区(村)。
另外,每个阶段至少召开一次全乡镇普查指导员座谈会,了解各普查区(村)的工作情况,总结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区县农普办。
  (4)村质量检查组的检查任务:普查指导员应检查每个普查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予以解决,对共性问题要及时召集普查员进行纠正,并报告上级农普办。
  
二、质量验收制度   农业普查质量验收的对象是各个阶段所有的普查表;验收的执行者是市、区县、乡镇和村四级质量检查组;验收的原则是全面验收、不重复验收;验收的形式是统一组织、分级验收;验收的目标是每一张表都通过验收。
  (一)分级验收制度   市、区县质量检查组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验收对象进行验收(乡镇普查表由区县全部验收),乡镇和村质量检查组负责对普查表进行全面验收。
如因各种原因必须进行重复验收的,上级质量检查组的验收结果为最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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