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8-19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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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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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
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总的来说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2、装饰工程中甲供材不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甲供材料也应计取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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