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考试新jc要点小抄.doc

投稿: 追梦人 更新: 2021-08-08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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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考试新要点小抄 ,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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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考试新要点整理 模拟题一
一、答:1.应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以独立
第三者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
2."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总监负责。
3."合同"中含糊或矛盾时由总监工程师解释。
4.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没有权利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
应报告业主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二、答:1.监理工程师不能指令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方法去完成工程。
2.承包人不承担不是由他设计或编制的图纸或规范的责任。
如果监理以面要求承包人执行这一指示,由于该方法使工程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延期批准,还可申请赔偿。
如监理发出临时指令,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面确认函。
监理人在受到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如果监理部批准延期,表示工程不能延误,承包人需加快施工建设。
因此承包商为了"赶工"而增加的额外费用,可以申请赔偿。

三、答:1.业主的做法不符合合同规定。

(1)调整施工安排即改变了工程已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是属"工程变更",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才能做出变更指示。

(2)工程完工后应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而A合同段该路段完成施工后未经授权提前使用。
  2.B合同段工期延误不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获得延期,并且业主提供的运输通道受到破坏,改变的通道又未及时提供,延误是因为业主应负责的情况造成的。
所以,B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3.A合同段该路段未经验收,提前使用,表示业主已接受并批准工程。
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承担此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承包商也应履行缺陷责任期义务、负责维修该合同段损坏路段,但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答:1.业主不能在施工中向承包商任意一方发出指令、指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合同关系。
而只有监理工程师才能行使合同授予的权利。
"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监理)处取得指示(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变更。
"  2.E公司不是"劳务分包人",因为E公司是承包人H公司将"路基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他应为专业分包人。
因此业主的该项指令及下面业主的变更令均不符合合同规定,业主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
专业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地位一样,均应视为承包人的分包商,不因分包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3.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而是独立的
第三方,尽管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设计进行了任何审查和批准,不能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H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承包商仍应该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五、答:1.根据下述分析,该桩为不合理桩。
该桩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因故障中断,中断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此时首盘混凝土已超过初凝时间,导致导管被卡住不动。
经强行拔出。
①可能情况之一,导管已有一截断在孔中。
因此造成导管总长只有48m。
按规定施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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