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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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独山县黑神河治理工程 验收监理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独山县黑神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1999等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主体工程项目。
其它所有按合同文件规定必须列入工程验收的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监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并适当予以简化。
1.3工程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设计、监理、工程承建等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或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负责进行。
监理站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1.4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交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⑴对于施工期短于1年、使用条件比较简单、结构比较简单(如组成的单位工程数目只一个)的工程、另行报经业主单位或监理站审核批准的工程,前两阶段或后两阶段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⑵单元、分部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监理站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定进行。
⑶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均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进行下序施工,也不能予以支付费用。
⑷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交)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验外,一般也不再复验。
⑸除非业主另有指示,否则完(交)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
如在3个月内进行确有困难,由工程承建单位申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
⑹施工单位应提前20至60天申请验收,并做好已完成工程的单位、分部工程签证、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1.5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是: ⑴工程承建合同(包括其技术规范等)。
⑵经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
⑶国家或部颁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和等级评定标准、以及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6建筑物竣工后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前,应由工程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保养及其它一切合同责任,直至竣工(交工)验收通过了合同的缺陷责任期。
1.7工程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或本工作规程规定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以及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工程承建单位承担。
二、阶段(中间)验收
2.1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大坝基础处理完成、或具备截流、挡水、蓄水、过水、重要工程设备设施启用等条件的关键阶段;或其他规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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