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备监理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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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总装综合计划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设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设备工程质量,提高设备工程监理人员素质,规范设备工程监理活动,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在设备工程领域建立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
现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设备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家职业资格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的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是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用于满足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形成生产能力的成套设备、重要单元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支持其运行的配套软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设备监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设备监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五条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注册设备监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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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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