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质监发〔2008〕4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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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质监发〔2008〕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 我国交通建设监理已经走过了20年不平凡的历程。
20年来,工程监理制在交通建设中的全面推行,促进了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保证了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投资综合效益,培养锻炼了大量建设管理人才,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当前交通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仍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差距,监理机制缺乏创新、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监理职责不能完全落实到位、监理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监理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适应新时期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开创监理工作新局面,部决定用3年时间,在交通建设监理行业组织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以下简称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促进监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将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有关工作纳入今后几年的工作计划。
二、活动目标 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广大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初步形成一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一定特色的品牌监理企业;推进监理职业化进程,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的监理骨干队伍,严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监理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到位,监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认知度得到普遍提高;监理企业得到良性发展,成为发挥工程技术人才价值的平台。
三、活动内容和保障措施 为保证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目标的实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监理市场相关各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理法规规范体系。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交通建设监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加强对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监理机制,完善监理制度。
从2008年起,部将有计划地对交通建设监理发展所涉及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现代交通发展的需要。
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开展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国家、部有关规定的要进行修改,对不完善的要尽快增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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