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监察局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8-08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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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监察局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监察局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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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监察局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156号2007年7月9日 《西安市监察局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监察局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的监督,确保重大项目廉洁高效,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工程计划,由政府出资或融资投资建设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的监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实施。



第四条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承担重大项目的区县及市级各部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监督部门及职责 。


第六条重大项目的监督,由监察机关和项目主管部门监察机构承担,市监察机关可选择部分投资规模大、对本地区有影响的重大项目作为重点立项后,开展监督。



第七条市监察机关的职责: (一)负责区县监察机关及派驻监察机构对重大项目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 (二)负责对派驻、内设监察机构参与重大项目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区县、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效能、廉政问题,制止、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行为,保证重大项目健康有序进行; (四)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和移送;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五)负责重大项目监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制、召集、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重大项目主管部门监察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监督工程立项、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程活动,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计划和工程变更、资金运作、工程进展、安全生产等情况; (二)负责听取建设、监理、施工等部门、单位情况通报,查阅有关资料; (三)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制定重大项目实施中的项目管理勤政和廉政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四)负责对反映重大项目有关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六)负责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后,写出项目监察工作报告,报市监察机关。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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