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1.doc
内容介绍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1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一、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应按规定设置安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1.编制为25人及以下的,不得少于4人; 2.编制为26~35人的,不得少于5人; 3.编制为36~45人的,不得少于6人; 4.编制为46人以上的,不得少于8人。
铁建设{2007}177号。
第七条 2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并具有5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至少一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
铁建设{2007}177号。
第七条 3 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式职工 铁建设{2007}177号。
第八条 4 应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质量、安全责任应明确到部门、岗位。
应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勘设监理和设计咨询制度、初步设计预审制度、施工图审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设计技术交底制度、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验工计价审批制度、与接管使用单位信息沟通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和质量回访制度、工程质量后评估制度等13项。
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一条、铁建设{2006}179号。
第四条、铁建{2005}25号 5 不得将铁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迫使中标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铁道部第25号令。
第八条 6 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
由铁路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铁道部第25号令。
第七条 7 应负责审核施工图,供应设计文件,组织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
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九条 8 应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加盖专用印章。
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施工图投入使用。
铁道部第25号令。
第二十条铁建设{2004}81号。
第八天、第十一条 9 不得明显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过着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
铁道部第25号令。
第九条 10 在开工前应及时到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铁道部第25号令第十条 11 要建立参加企业信用档案,包括投标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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