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正式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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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正式稿)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 交工技术文件补充管理规定 按照《关于执行新版本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的通知》(中石化津项工[2008]3号)要求,《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07)已正式下发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现将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大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1、属于大项目主项的交工技术文件,除土建和给排水执行地方标准以外(按津项工[2007]43号文件执行),其他专业均使用SH/T3503-2007规定的表格。
凡不符合要求的交工技术文件(除2008年5月1日前使用的SH/T3503-200X的表格可不做改动外),都需重新按要求修改。
尤其是新开工项目的安装工程应执行SH/T3503-2007。
2、工程名称填写要求: 1)交工技术文件封面的工程名称按照中石化津项综[2007]66号文件第6.2.7条规定填写,其他交工技术文件表格右上角的工程名称只需填写四大工程之一和主项名称,省略"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字样,填写示例见附件1和2,工程名称汇总表见附件7。
2)对于工程名称填写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属于土建工程,只需要确保同一主项填写一致即可;如果属于安装工程,则统一执行以上要求。
对于已经开工的主项,如果施工单位在交工技术文件表格右上角的工程名称栏内填写了全称,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一致性,允许已经开工的主项继续按照全称填写工程名称,即可以不省略"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字样。
3、对于部分跨区施工的工程(如:管道,电气、通讯、仪表中的电缆),原则上按单元分系统,在资料组卷时如果一份交工文件涉及多个单元,应在每个单元内均放置该交工文件,如果只有一份原件,可在其他单元内用复印件替代,但需注明原件所在卷册。
4、SH/T3503-2007第4.3条规定中的"35KV以上变电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超过35KV以上的变电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782-2001)执行。
所有档案资料应符合《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的规定。
5、SH/T3503-2007表格中"建设/监理单位"签字栏,如果属于A级控制点的项目,需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签字,其中A1类控制点的检查验收还要有生产作业部签字。
如果不属于A级控制点,则只需要监理单位签字即可。
2、SH/T3503-2007第6.2.7条规定中,由施工单位在纸质版单线图上标识焊缝编号、固定口位置、施焊焊口代号及检测焊缝位置等可追溯性标识,然后通过扫描获取电子版单线图(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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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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