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通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抽查工作的.doc

投稿: 山子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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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通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抽查工作的 ,法律知识通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抽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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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10号)要求,我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进行抽查考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考评时间   抽查考评工作在9月至10月完成,每个省份抽查2-3个申报的示范县。
具体行程由检查组提前通知相关省份。
  

二、抽查内容   包括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和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采取各项措施所取得的效果进行复评,对。


第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进行复核。
同时,听取各地对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抽查方式   检查组随机抽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听取省、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图片等资料,深入乡、村实地检查创建工作情况,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对所抽的省、县进行综合评价。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   (一)。


第一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宗锦耀司长(组长)、安全监理处范学民处长(联络员)、农机监理总站干部一名组成。
检查地区:浙江、云南、贵州、宁夏、甘肃。
  (二)。


第二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刘宪副司长(组长),综合处刘云泽调研员、安全监理处张汉夫(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内蒙古、四川、重庆、陕西。
  (三)。


第三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刘恒新副司长(组长),科技教育处姚春生处长、生产管理处李斯华调研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干部一名(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安徽、江西、广东、广西。
  (四)。


第四检查组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苏洁司长(组长)、监管二司侯景雷,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干部一名(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海南。
  (五)。


第五检查组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赵瑞华副巡视员(组长)、监管二司颜彬,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丁仕华副处长(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江苏、湖北、湖南、新疆。
  (六)。


第六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丁翔文站长(组长)、监理装备处胡东元处长、柴小平副处长(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
  (七)。


第七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涂志强副站长(组长)、执法监管处姚海处长、白艳副处长(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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