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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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405-13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技术水平,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施工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施工活动。
3、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3.1是指对《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中载明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的识别; 3.2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4、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4.1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实施监理; 4.2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 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4.3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 4.4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4.5对住房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补充、修改或完善; 4.6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补充、修改或完善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7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8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施工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9核查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10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面记录和签字。
5、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5.1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检查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验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5.2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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