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物品安全管理及其对策(发稿).doc

投稿: 花非花 更新: 2021-08-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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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物品安全管理及其对策(发稿)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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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及其对策 江西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刘喜和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爆炸物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需求量也日益剧增。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年产炸药150余万吨、雷管20余亿枚,涉爆单位近40万个,涉爆从业人员达200余万人。
面对日益繁重的安全管理任务,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靠人海战术,已难以实现"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目标。
近年来,民爆器材丢失、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爆炸案件居高不下,重特大爆炸事故屡屡发生,由于其具有杀伤力强、破坏性大等特点,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甚至影响到部分地区的政治与社会稳定。
辽宁本溪"7.4"因私藏爆炸物品引发特大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反映了当前爆炸物品管理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公安机关作为民爆器材的监管部门,如何根据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建立爆炸物品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使民爆器材管理的严而不死、活而不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


一、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466号令发布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较原来的管理条例,新《条例》在监管职责、监管任务、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了调整和变化。
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尤其是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承担涉爆单位公共安全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民爆物品流向监控等职责。
但是,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上还涉及到国防科工系统、公安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诸如需要综合治理和多部门协作处置等情况下,往往还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和沟通,建立一个由政府牵头,多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协调日常机构势在必行。
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部门在管理、执法中的优势,通过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形成国防科工办、安全生产监督、国土、公安机关等部门既明确职责、分工,又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以提高民爆物品管理的最优效能。
并在已有的技术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对《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完善,使公安机关在执法管理中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增强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监管   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机制,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责任,成为制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良性发展的关键。
公安机关要将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列为公安机关领导和主管单位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通过签订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将危险物品安全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一线监管部门和监管民警,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治安大队和涉爆单位辖区派出所主要领导责任细化"的工作管理体系,和"业主单位立足自管,辖区派出所现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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