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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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规章制度 ,福建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规章制度。欢迎下载!
福建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质量监督规章制度 (修订稿) 1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⑴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的与工程有关的质量活动。
⑵以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合同为依据,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⑶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一般1~2个月对工程质量管理活动、质量行为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⑷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⑸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⑺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及工程验收,公正、公平、负责地提出工程质量等级核备、核定意见。
⑻贯彻落实质量监督计划,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2 质监人员岗位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上级文件精神。
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
⑶质量监督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从批准质量监督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的质量监督工作;项目质监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⑷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
⑸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⑹经常深入被监督工程,了解质量情况,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记录(格式见附件)。
⑺服从站的领导,遵守站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完成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项目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⑴对中标的监理、设计、施工、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⑵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进行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格式见附件)。
⑶在工程开工初期,对监理单位的试验仪器设备及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对有关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⑷工程开工后,对工程项目划分表及说明和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⑸在施工期间,对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三检制"及其他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⑹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行进行质量抽检。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
⑺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项目有关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工程质量核备、核定意见。
⑻监督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⑼在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前,编写质量监督报告。
4 会议制度 ⑴质量监督管理例会 ①由站长主持,站全体人员参加。
②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检查总结前一段的工程监督质量工作和传达贯彻上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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