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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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欢迎下载!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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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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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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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选范围 。
第四条 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县(市)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轨道及隧道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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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省企业在外省(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一般应参加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程质量评奖活动。
如工程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相关评选活动,或本省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评,则该工程项目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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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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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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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条件 。
第八条 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开展了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2、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未开展市政工程评优活动,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委直接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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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
第九条 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总承包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含参建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
第十条 申报单位须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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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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