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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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塘淤泥回填监理细则 1总则 路基河塘清淤、回填的质量关系着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并直接影响路面的使用质量,为确保路基河塘回填施工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2监理前准备工作 2.1检查用于河塘清淤及回填的机械设备性能、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2掌握碎石土、素土回填的压实方法、压实厚度、压实标准等。
2.3了解碎石土的碾压最佳含水量、天然容重,经过压实后的容重及碎石土的材料要求。
2.4确定回填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容重。
2.5检查石灰钙镁含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Ⅲ级以上灰的要求。
2.6做回填石灰土石灰剂量随时间的衰减曲线。
2.7了解河塘清淤的长度、宽度、深度及工程量,弃方堆放场地,掌握淤泥的界定标准。
2.8河塘填筑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承包人将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对每道工序拟定作业指导和施工工艺方案,必须获得驻地监理组的认可,方可实施,同时上报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
3监理过程检查控制 3.1围堰的几何尺寸应满足清淤的要求 3.2清淤前,排出的水不宜直接侵入农民的农田、鱼塘,以防地方矛盾的发生。
3.3河、塘、沟清淤必须界定土质,应将腐殖土质彻底清除干净。
3.4清淤工程量原则上以施工图数量为准。
为防止清淤数量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在清淤前详细测绘平、纵、横断面图,以确定淤前高程。
清淤后如淤泥深度、范围超出施工图,则承包人需绘清淤后平、纵、横断面图计算清淤数量,并报驻地监理组检查、核实经认可后方可回填。
3.5清淤可采用泥浆泵及人工清淤,采用挖机施工造成的超量由承包人负责,并辅以人工清除。
3.6碎石土在填筑前必须在场地上进行拌和,碎石含量应大于80%,最大粒径不大于15cm,碎石土中的土应使用粘性土。
3.7河、塘、沟回填前应将边坡、接头处挖成宽度≥1m,内倾横坡>3%的台阶。
3.8碎石土回填的分层厚度从下依次按25cm+25cm控制,每层整平后不能产生严重离析。
3.9碎石土压实及压实标准,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碎石土中的土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以内,通过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达到表面嵌挤紧密无松动,不再下沉,无轮迹,可判定为密实状态,压实度检查按照填石路基标准。
即: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复压检查,同一点沉降量不大于2mm。
3.106%石灰土应分层按横向水平法回填,直至原地面标高,每层厚度不大于20cm。
压实标准按图纸及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4河塘回填施工的工艺流程控制 围堰→排水→测纵横断面图→清淤→界定土质→测纵横断面图→开挖台阶→分层回填碎石土(素土)→分层振动压实→分层回填6%石灰土→整平→分层压实至原地面。
5试验 5.16%灰土的标准击实试验,土的含水量、液塑限、素填土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
5.2石灰的有效钙镁含量的测定。
5.3碎石土碎石含量试验。
5.4石灰土灰剂量及压实度检测。
6旁站监理日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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