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doc

投稿: 浮生若梦 更新: 2021-08-17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欢迎下载!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二OO六年第10号令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二OO六年八月八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三章审批与登记   
第四章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第一节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第二节申报文件与程序   
第三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反垄断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被并购境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第五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如果被并购企业为境内上市公司,还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89.0KB
上传作者
浮生若梦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