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多向度透视.doc

投稿: 随风 更新: 2021-08-1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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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多向度透视 ,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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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多向度透视 郭富青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引言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实行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政策,外资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对境内企业并购的序幕就已经拉开,进入21世纪外资对境内企业并购的策略、规模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均发生不可同日而语的变化。
在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吸引、利用外资与中国企业自主发展、国有资产流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的大讨论。
20世纪90年代,中策公司通过先与境内国企签订合资协议,然后将取得的股权注入海外上市公司,再利用股市筹集的资金缴纳对合资企业的出资。
中策以这种高超的资本运营手段先后对境内橡胶轮胎行业的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收购。
1992年,仅中策华侨(集团)有限公司就一揽子收购了泉州市37家国有企业。
一时间全国震动,引发了经济学界和企业界关于外资是否炒卖国企的争论。
2005年美国私人股本投资公司凯雷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出售控股权的协议,凯雷将以3.75亿美元(约合30亿无人民币)取得徐集团85%的股权。
然而,因为国内企业三一集团竞购徐工。
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通过个人博客抛出国家战略产业不可以被外资控制、不可贱卖的论调,迅速引起公众、学者、投资者的大讨论。
经济权利的民族主义情绪迅速升腾,不仅导致凯雷徐工的交易迟迟不能获批,而且引起政府重新规范外资并购,对战略性行业的并购加强审核监管。
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对外资并购特别是"斩首收购"提出强烈质疑,这一问题引起了许多代表委员的关注,成为"两会"焦点话题之一,全国工商联还专门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建议》。
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单纯地凭借民族情绪的冲动,是无法理性地看待这一问题是的,这种态度不仅与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国策不相符,而且与WTO体制下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也难以相融合。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我们应该多角度地进行透视,综合全面地衡量其得失,最终从法律的层面寻找妥善、合理的对策。
  

一、外国投资者并购战略及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以后,在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行业或领域方面,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已经进一步放松了管制,放宽了市场准入,开放了金融、保险、电信、法律、会计、建筑、旅游、教育、运输等服务贸易领域,改善了外国服务供应者进入上述领域的条件。
为促进外商投资,政府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受让股权、买断资产等不同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允许国有企业向外商出售股权、资产;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按照我国对外承诺必须由中方控股的企业外,根据产业政策和行业特点适当放开了外商投资所占的股权比例;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和国内上市公司向外商投资企业转让部分股权的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外商出让其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和债权。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为国外跨国公司将中国资本市场作为其全球战略投资的重要环节提供千载难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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