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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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办事指南 ,并购办事指南。欢迎下载!
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9、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一、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1、并购交易额额3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商务厅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2、并购交易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商务厅或武汉市商务局审批。
3、其他属市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授权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批程序
1、投资者根据投资总额和项目性质向省商务厅或各市州人民政府、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和外商投资产业导向进行审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3、申请人凭审批机关设立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申报文件 (一)并购申报材料
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下载专区下载,独资企业须提供);
3、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属股权并购的,需提交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属资产并购的,应提供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5、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资产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境外投资者申办外资企业须提供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
8、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主的财务审计报告、章程(复印件)
9、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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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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