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商业性宣传和临时摊点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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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商业性宣传和临时摊点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范文。欢迎下载!
南阳理工学院 院内商业性宣传和临时摊点管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规范校内商业性宣传和临时摊点的经营行为,经学院研究,对院内商业性宣传和临时摊点摆设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院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及摆设商业性临时摊点的单位(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院内商业性宣传和临时摊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审核、保卫处负总责"的管理原则。
设置文字、图片类宣传品由文明办审核;各系(院)学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运动会、迎新、军训等由学生工作部审核;经营商品活动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审核;安装广播、电视等固定设施由校产处审核。
三、单位(个人)在院内进行商业性宣传和设置临时摊点,须事先提交面申请,到保卫处领取并填写《南阳理工学院院内商业性宣传和临时摊点摆设审批表》,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到学院财务部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临时摊点摆设按合同执行),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指定时间、地点进行。
社团等学生活动经学生工作部审批可免予缴费。
四、院内商业性宣传和摆设临时摊点学院管理费收费标准:院内商业性宣传根据实际情况每日每摊点(3平方米以内)缴纳管理费50-100元,其中商业性宣传横幅、版面每条(版)每天收场地费10元;临时摊点摆设与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签订合同,管理费用按合同执行; 。
五、商业性展示经营活动仅限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进行。
经营者必须遵纪守法,保持好摊点卫生并摆放有序,营业期间不得播放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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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时摊点出售的商品必须是院内商店没有,质量合格的商品,严禁出售假冒伪劣、盗版及其它不健康商品。
经营项目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内容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更改设摊内容、地点、时间、摊点数量及大小。
校园内经营业主,不得将商品摆放在经营门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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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园内悬挂纯商业性宣传横幅、版面的,横幅长度每条不得超过20米,版面每块不得超过2×3米,须按批准位置悬挂(摆放)。
活动结束后2日内必须自行清理干净。
张贴类宣传品一律按规定张贴在宣传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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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从事摆摊经销商品活动。
毕业生离校前处理个人旧品,可设置临时市场,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指定位置,限定时间并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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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院内各单位不得将值班室、通道、大厅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为商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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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保卫处有权要求其限期清理,拒不执行时可强制清理。
不执行学院规定、影响校园秩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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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定所收费用一律上缴学院财务,用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
二、本规定修订须经学院联席办公会议研究,执行情况由学院文明委监督。
十
三、本规定由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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