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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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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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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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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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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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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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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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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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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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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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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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
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
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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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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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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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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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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