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所面临的尴尬与对策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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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工作所面临的尴尬与对策探讨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探讨 通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孟令军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
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但由于历史、经济和法规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而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面临的尴尬和困惑更是难以言表,本人对此深有感触。
现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述如下,并就此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已引起同行的关注和思考。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体制建设的问题 首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法是委托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没有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处罚权。
目前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限只是受理、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然后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立案和处罚的审批权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到底是否立案、怎么处罚都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可以说权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具体监督执法的人员却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如果处理重大案件要这样做还说得过去,而日常事务都必须走这个程序实在是难以运转。
在行政执法中这样设置机构显然存在弊端,这违背了管理学上权责必须一致的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故两个机构之间的矛盾自然难以避免。
于是就会产生非常没有必要的内耗,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而这种内耗并不是哪个人或哪个地方造成的,而是机构设置不合理所造成的。
其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常到工地监督工程质量,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缺陷,但他们连最轻微的处罚权都没有。
处罚一个违法、违规问题,就要进行繁琐的请示、报告。
这样势必削了监督执法力度,由于这个原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以来,质量方面的处罚案例很少,严重影响了打击建筑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
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 足够的经费保障,是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政府的投入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费来源的惟一途径,国家为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监督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出,由于经费不足工程质量监机构的建设遇到了较大的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50%的监督机构已基本落实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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