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屋登记指南卡.doc
内容介绍
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屋登记指南卡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二手房)存量买卖的登记领证 (一)办事程序: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评估窗口委托评估 →领取配图、评估报告后至总服务台查验证并取登记号 →凭号至窗口登记 →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 →至财政局契税征管所缴纳契税 →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 →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
2、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转让房产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证明、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买卖的文件);
3、房产证(原件)、土地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房产买卖协议;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协议须公证,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的备案证明;
5、销售发票;
2、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8、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并办理他项权证的,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
2、贷款抵押合同;
3、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 (一)办事程序: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 →至总服务台查验证并取登记号 →凭号至窗口登记 →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 →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 →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或交接证明(门牌号与合同不一致的,开发公司提供说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协议须公证,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的备案证明;
5、销售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8、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交审批表;
9、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并办理他项权证的,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
2、贷款抵押合同;
3、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因直系亲属间购房主体名称变更的,同时提交经鉴证的直系亲属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
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上市登记领证 (一)办事程序: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评估窗口委托评估 →领取配图、评估报告后至总服务台查验证并取登记号 →凭号至窗口登记 →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 →至财政局契税征管所缴纳契税 →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 →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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