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告知说明.doc
内容介绍
监督告知说明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用表。欢迎下载!
监督交底说明
1、监理单位资质证,监理工程项目是否有完整、齐全的监理手续及合同。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是否配套齐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落实。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合同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4、现场严格按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理;是否按照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监理旁站方案并报送建设、施工、监督站。
5、按照监理规划应进行的质量行为应严格执行。
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及操作人员的资格及岗位证。
7、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调查处理。
8、严格执行郑建办[2005]50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9、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工程所用的建筑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图集。
10、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图审后的设计图纸、规划许可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施工,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监督站。
1
1、见证取样及送检必须执行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规定》。
1
2、建筑物节能必须执行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如有变更需重新审核);严格执行豫建建[2006]184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6)21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
3、依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3条,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
4、必须按照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监理旁站方案并报送建设、施工、监督站各一份。
1
5、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隐蔽工程必须提前24小时报隐蔽验收联系单到我站(依据规范同条件试块的留置)。
1
2、依据郑建安(2003)31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资料自动化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凡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存档的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验收资料,要统一使用上述软件自动生成的各种规范表格和打印的资料。
1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分包活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8、有关三大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可以五大责任主体与监督站同步或不同步,专业监理工程师先对技术资料进行详细核查后将面核查表报监督站抽查,填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6.5KB
上传作者
山子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