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doc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1-08-2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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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 ,河南省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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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规范能源审计,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检验测试、诊断评价并提出节能改进措施的活动。
  。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能源审计工作。
  。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固始、项城、中牟等县(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二章能源审计对象和内容   。


第五条能源审计的对象为省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


第六条能源审计分为政府监管能源审计和企业自主能源审计两种类型。
  。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政府监管能源审计:   (一)能源利用过程中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达到节能标准的;   (二)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   (三)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期满,需要确认是否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   (六)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   (七)建设项目申请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性节能补贴、节能奖励或其他节能优惠政策的;   (八)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能源审计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员根据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能源审计划。
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固始、项城、中牟等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本辖区需实施政府监管能源审计的企业名单。
  。


第九条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能源审计,制订定期能源审计计划,并按照审计结果,制定节能规划方案,促进企业合理、安全使用能源。
  企业自主能源审计结果经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固始、项城、中牟等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后,应在一个月内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申报节能项目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依据。
  第十条能源审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   (二)企业的能源计量及能源利用统计状况;   (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测试与计算分析;   (四)企业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   (五)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六)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七)节能量计算;   (八)节能效果评价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   (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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