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点用能企业及第三批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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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点用能企业及第三批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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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经贸字[2011]205号 转发《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和下达。
第三批 强制性能源审计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委: 现将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和下达。
第三批强制性能源审计企业名单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1]47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十二五"期间,我区列入自治区监控的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见附件)有重大调整,请各县(市)经贸委按属地告知企业,便于今后能源审计、规划、培训、监察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2011年新增重点用能企业,应认真如实填写《新疆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和《新疆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见附件),将《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报我委备案,同时抄送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
企业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在一个月内重新备案。
三、各县(市)经贸委应督促辖区内被列入。
第三批强制性能源审计名单的企业(见附件)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将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计划或委托协议及时报我委备案,并在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对已公布的。
第一批、。
第二批名单中还未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企业一并列入。
第三批强制性能源审计企业名单,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审核验收,不得再次拖延。
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五、对通过验收的企业,自治区经信委将会同财政部门,分地区下达资金补助计划,由各地根据审核验收情况对企业实施相应资金补助,未能如期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企业不予补助。
对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其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节能奖励资金的备选项目。
联系人:闫天亮艾尼瓦尔 联系电话:0901-62299756227731(传真) 电子邮箱:jmwjgk@sohu 附:《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和下达。
第三批强制性能源审计企业名单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1]472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能源统计通知 新疆塔城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2011年10月10日 新经信环资〔2011〕472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和下达。
第三批 强制性能源审计企业名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 为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推进我区工业节能工作,我委决定对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进行新的调整并下达你们(见附件1)。
同时,根据重点用能企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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