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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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文件中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
第一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全体工程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在监理工作中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上报驻地监理办,驻地监理办也成立安全生产小组。
负责对承包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内部所有员工治安保卫工作。
4、在审批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应审查其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
5、驻地监理办依据合同文件任何时候都可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督促承包人及防止本单位内部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治安的行为。
6、驻地监理办采取措施确保承包人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3)对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及《职业资格许可证》。
(4)对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临时驻地、构件预制厂、混合料拌合场必须备有足够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及性能和使用方法。
(5)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驻地监理办对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承包人须将从事本工程项目的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上报驻地监理办,对无证上岗的人员,驻地监理办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出场。
8、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上级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进场前及实施期间施工便道的整修和养护工作,保证施工和通行工作及时到位,安全畅通。
9、加强对承包人民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承包人设置专人完成对民工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整改工作,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机构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及治安联防并建立相应制度。
10、承包人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驻地监理办,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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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地监理办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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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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